2006年8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老师“强奸犯”蒙冤十七年
秦兴旺

  “满手的老茧,一脸的皱纹,一副十足的民工模样,全然没有了当年当老师时的斯文相……”文崇军的辩护人、南宁金力律师事务所赵荣科律师这样向笔者描述文崇军。
  文崇军,这个当年文质彬彬的语文老师,因为一名女学生的控告而莫明其妙地陷入了一场牢狱之灾。2006年8月18日,他终于接到了广西区高级法院宣判他无罪的判决书。

  女生告他强奸
  “实在是想不到,这个多次写情书给我的女学生,在我拒绝她后竟告我强奸她……”8月25日,正在湖南郴州一座矿山里给人挖矿的文崇军接受笔者电话采访时说。说起17年前的那段往事,文崇军仍历历在目。
  1988年,在广西灌阳县委宣传部工作的文崇军,调到灌阳县某初中当老师。他带着两个儿子来到学校,学校没有宿舍,只好将一间教室隔出一半给他们住。
  他一个好朋友的女儿(认了他当干爸)也在这所学校读书,于是好朋友叫女儿到他家吃饭。干女儿的同学小玉(化名)见了,也想搭伙。家里没有一个女的,出于让干女儿有个伴的想法,文崇军答应了。
  有一天,文崇军收到了小玉通过邮局寄来的情书。文崇军十分惊讶,他给小玉回了一封信,告诫她不要胡思乱想,要好好读书。
  1989年1月底,38岁的文崇军离婚了。小玉知道后又写情书给老师,表示长大后要嫁给他。文崇军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4月5日,文崇军回到乡村老家,与族人一块去山岭上祭祖。这是个雨天,路比较滑,快到墓地时,文崇军走在前面,他拿了把镰刀,一边走一边割杂草开路,突然脚下一滑,他摔了一跤,手臂被刺丛和碎石划出了几道口子。
  当天下午,文崇军回了学校。晚上,干女儿和小玉过来吃了晚饭,之后两人便去教室了。此后两天,小玉都在文崇军家吃午饭。4月7日晚上,学校团支部组织团员到街上看电影,小玉显得十分高兴,特意来向文崇军借了电筒去看电影。
  4月9日早上,派出所民警到学校找到文崇军,叫他去派出所一趟。原来,小玉4月8日下午由她母亲陪同到派出所报案,说她在4月5日这天晚上遭文崇军强奸了。小玉对民警说,4月5日晚10时左右下了晚自习,她到文崇军家里还煤油灯,一进门就被文崇军搂住了,文崇军吹熄了灯就摸她,她挣脱了,向门口跑,但还没来得及冲出房门又被文崇军拉住了。文崇军将她抱上床,搂住她9个小时,其间5次与她发生性关系。
  “没有的事!”文崇军十分惊讶,他向民警说了4月5日这天和之后几天他的“日程”。民警做了笔录后让文崇军回去了。此后7天,民警不断地对小玉进行盘问,小玉一时说文崇军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一时说对她强奸未遂。
  文崇军强奸女学生的事很快在学校和街上传开来,让他承受了极大的压力,更让他难以承受的是,小玉的父亲几乎天天都带着一帮人到他家里大闹,扬言要整死他。文崇军感到需要出去躲避一下,否则性命难保。4月17日,文崇军跑到了广州。在广州,他多次写信给派出所,表明自己是清白的,并告诉了自己在广州的地址,好让民警查清楚后通知他,他能早日回学校;同时也写信给小玉的父亲,叫其带女儿去医院做鉴定,还他的清白。
  7月10日,在广州的文崇军接到灌阳县公安局协助调查的通知,于是赶回家中。一到家,他就被警察带走投入了看守所。

  被判有期徒刑
  警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找到了几名证人,谢某、王某证实4月5日晚上文崇军的房间里灯是亮的;王某同时称,当天晚上听到文崇军房里有小玉的呼吸声,第二天她还问小玉昨晚在哪里,小玉说回去了。
  警方同时对文崇军、小玉做了相关刑事、医学技术鉴定。灌阳县公安局法医在文崇军手臂上发现多处表皮擦伤痕,在出具的伤检报告中认为,文崇军左右手前臂属被他人咬、抓,造成多处表皮擦伤。
  对小玉的鉴定,灌阳县人民医院和原桂林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相继出具了法医物证报告,认定小玉的外阴无充血、处女膜未见破裂,小玉的身上及内裤未检出精斑。
  文崇军对警方表示他身上的伤是在祭祖路上跌倒擦伤的,但警方没有向他所说的证人核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文崇军身上的伤就成了最大的证据,特别是鉴定书认为这些伤是咬伤、抓伤。办案人员认为,小玉的外阴无充血、处女膜未见破裂,小玉的身上及内裤未检出精斑不等于小玉就没受到性侵害,因为文崇军强奸未遂。
  1989年9月,灌阳县检察院对文崇军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文崇军仍拒不承认强奸一事。灌阳县法院认定文崇军强奸事实“有被害人陈述,有证人证言,有灌阳县人民医院检查证明及法医鉴定”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认为文崇军目无国法,道德败坏,利用从属关系,趁小玉到其房间还煤油灯之机强奸小玉(未遂),作案后畏罪潜逃,被捕后在预审、庭审中拒不交代罪行,应从重惩罚。法院以强奸(未遂)罪,判处文崇军有期徒刑5年。
  文崇军不服判决,向原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0年4月10日,原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3年5月,在狱中的文崇军向原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这一次的裁定,让文崇军更加意外。法院再审判决撤销了一、二审的裁定,判决文崇军犯强奸罪,仍判有期徒刑5年。

  盼来无罪判决
  从入狱的第一天起,文崇军就拿起笔,写信为自己申冤,但一直没有好消息。
  1991年春节前夕,文崇军在回监舍的路上,无意间看见监狱大门的铁条上“挂”着一个男孩。他大吃一惊,因为男孩是他10岁的大儿子!文崇军扑过去,隔着铁栏与儿子抱成一团。
  当初跑去广州“避险”时,文崇军把两个儿子托给一个兄弟照看,他没有一天不牵挂他们,没想到在监狱里还能再见到儿子,文崇军悲喜交加,因为从灌阳到监狱有数百公里的路程,儿子竟能找到这个偏僻的监狱。看到大冷的天,儿子竟还光着脚丫,文崇军心酸得直落泪,他把自己的鞋给儿子穿上。尽管鞋子大得离谱,孩子仍十分高兴。儿子告诉父亲,他已在门口“挂”了两天了。“弟弟呢?”文崇军急切地问。“不知道,他本来和我一起来找你的,半路上丢了。”文崇军没有责怪他,因为他也才10岁啊。监狱很同情这对父子,特许他们在一起过了一个春节。
  非常为儿子担忧的文崇军决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因为表现好,他获减刑一年。1993年7月,文崇军提前一年出狱。
  由于学校已经将他开除,他只能回到村里。让他最为揪心的事是他找不到两个儿子了。
  为了申冤,文崇军走上了四处打工的路。听说挖矿来钱快,他专门到矿山干活。这个昔日的白面书生,为了申冤,什么脏累苦的活都愿意干。赚了点钱,他就踏上了上访之路。这10多年来,他寄给有关部门的申诉信达数万封,然而一封封信都是石沉大海。在这期间,文崇军也没放弃打听儿子的下落,但他不敢抱多大的希望。因为当时他们离开家时一个才10岁,一个才8岁,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已长大了,即使碰上也不一定认得出来了。他只希望他们能回到家中。2000年,他收到了大儿子从东莞寄来的信。他欣喜若狂,可是当时他没有钱去找儿子,便写了封回信,告诉儿子他已出狱,叫他回来。可是一个月后,信退回来了,查无此人,期待父子团聚的文崇军心中的失落无以名状。
  不相信人世间会颠倒黑白的文崇军,每天锲而不舍地写申诉信。
  文崇军的律师赵荣科调查了当年文崇军上山祭祖时在场的人,证实文崇军说的受伤情况属实。
  多年的奔走、申诉,终于有了回音。2005年12月1日,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
  2006年8月16日,广西区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小玉多次陈述相互矛盾,并与证人的证据相矛盾,无法证实案发当晚小玉在文崇军家住宿的事实。且根据相关检验报告证实,小玉外阴无充血、处女膜未见破裂、未检出精斑。因此,文崇军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消灌阳县人民法院、原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宣告文崇军无罪。
  接到判决书,已55岁的文崇军不禁老泪纵横。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他竟花了17年才讨得清白。文崇军说,他将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13.37万元,并要求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